“我拿着刀威胁他,让他拿五十万现金给我,他乖乖地给了我,在我准备离开的时候,他突然想抢回来,我与他发生纠缠。
接着我随手拿起一个花瓶砸向了他,他顿时跌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他还不停地骂我,我很害怕,拿着五十万现金匆匆忙忙地逃离了现场。”
“没有了?”
“有,我回去以后,我的妻子已经不幸逝世,肚子里的孩子也难逃一劫。”
“哦!我非常抱歉。”
“没事。”
“验尸报告上说死者的致命原因是被一把水果刀插入心脏,导致心脏衰竭而死亡,死亡时间是在晚上的十点钟左右。”
“不关我的事,我只是拿花瓶砸伤了他,他虽然是流了很多血,但在我离开的时候,他还不断地骂我,还说要报案抓我,他当时很有精神的,我很肯定他当时还没死。”
“你离开的时候是几点钟?”
“九点四十五。”
“有谁可以作证?”
“有,当晚我是坐计程车回医院的,司机是我朋友,我们是认识的。”
“有时间证人就行了,那也就是说在你离开之后,不到十分钟就有人闯进死者的家中将死者杀害。
只可惜楼下的监控设备恰巧坏了,无法证明你离开的时间,除了你朋友的口供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你的不在场证据。”
“叶枫律师,难道这样还不足够吗?”
“凶案现场到处都是你的指纹,包括刺死死者的凶器都染有你的指纹,至于证明你有不在场证据的司机,就算他愿意出庭作证,你们是认识的,控方很容易就能推翻他口供的可信性。
而且最关键的是,那五十万现金的确是你拿了,无论是动机还是预谋,控方都有十足的证据指向你,很老实说,你的情况其实并不乐观。”
“那我是不是没有机会了?”
“那倒也不是说完全没得打,法律最公平的地方就是,哪怕是人证物证都在,我们都能找出疑点,证明我们的当事人是清白的。”
“那我就全指望你了。”
“当晚送你回医院的那位司机,你留个地址给我吧,我们会向法庭申请,让他出庭作证,他应该没有案底吧?”
“这话是什么意思?”
“一个有案底的人所作的证供,是会令到陪审团对他所说的话大打折扣。”
“那没事,他是良好市民。”
“那就行,我们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在小岛上,她们除了在网吧上网,就躲在小木屋里搜集案件的资料。
就在今天早上,她们接到了辩方所提供的证人名单以及所谓的呈堂证供,这些文件是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过来的,现在她们手里的第一手资料已经全部凑齐。
辛可婷:“其实辩方唯一一个最有力的证人就是那个司机,他可以证明被告有不在场的证明,如果我找不到破绽,陪审团很有可能会相信他的话。”
夏丽丽手里握着一根铅笔,将证人的名单圈了出来,要推翻一个证人的口供,除了找出供词的破绽,最重要的是要证明给陪审员看,证人口供的可信性是非常的低。
这时候证人的背景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辛可婷:“问题就在这里了。”
辩方的重要证人,有正当的职业,稳定的收入,毫无犯罪记录,又没有案底,读书的时候品行良好,似乎品格攻击这一招派不上用场了。
先别管证人那边,我们首先要将所有最有力的证据指向被告,例如在凶案现场找到的攻击性武器均能找到被告的指纹。
现场的五十万现金的确是不翼而飞,而那些现金的确出现在被告的手里,这些都是无容置疑的。
辛可婷不解问道:“可是,被告入室抢劫的动机很有可能是陪审团同情他的理由,辩方律师很有可能会打人情牌,企图煽动陪审团或者法官,令他们相信被告是迫不得已的。”
夏丽丽突然想起一个问题:“对了,辩方律师是谁?”
辛可婷望着文件:“好像是叶枫。”
夏丽丽苦笑着说:“深城港谋杀案就是他为被告做辩护,他成功地令被告无罪释放,尽管他使用的手段是挺肮脏的,但他打官司的手法比较独特,这也是我为什么会输给他的原因,没准我真的太保守了。”
辛可婷提醒她:“喂,叶枫第一次赢官司,其对手是你耶。”
在这之前,他几乎一宗官司都没有赢过,在法律界的名气不是很大,不过深城港的谋杀案使他的知名度提高了百分之二十。
夏丽丽好心提醒她:“你要小心一点,他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招式。”
辛可婷信心十足地说:“你该不会以为我会输给他吧?打官司不是靠手段的,最重要的是靠证据,这一次所有有利的证据都掌握在我的手里,我不可能会输。”
夏丽丽说:“我只是好心提醒你而已。”
辛可婷:“好啦,别研究辩方的问题,先核对这一边的人证物证。”
夏丽丽:“我们这边有三个证人。”
一个是楼下的保安,他在值班室值班的时候,亲眼看到被告鬼鬼祟祟地闯入公寓的范围内;
另外一个是住在高先生隔壁家的良也先生,他在案发的时候很清楚地听到死者与被告争吵不休的声音,还听到了打碎玻璃瓶的声音;
最后一个是住在死者对面的小女孩,她在录口供的时候曾经明确地指出,被告当时鬼鬼祟祟地拿东西撬开死者的大门,但碍于她的年纪太小,在法庭上所作的证供很容易被辩方推翻,因此暂时不考虑让小女孩出庭作证。
辛可婷表示反对:不行,本来我们的证人就已经够少了,如果再少一位证人的有力证供,对被告的指控会大幅度地减少。
夏丽丽无奈地说:“我只是给你一点建议,你可别忘了,你才是这一宗案件的主控官。这宗官司要怎么打,是你的自由。”
“物证方面呢?”
“全部有被告的指纹,包括那把拿来刺死死者的水果刀,这是最有力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