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赏赐是中国古代帝王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驳将帅,赏罚驳士卒」。军赏源于先秦,备受兵家推崇,「壹赏则兵无敌」,被视为激发士气的关键因素。宋朝十分重视军赏在保家卫国中的作用,军赏规模和次数超过前朝,赏格的制定、军功的评议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
宋仁宗庆历后,因陕西用兵,令近臣修订赏格,「比旧文益为详密」。宋仁宗时期成书的《武经总要》根据兵种不同将军功分为5等或4等,详细规宰了赏赐物品和数额。军赏的首要标准即「计首论功」。「计首论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评定标准,商執变法前即已推行。宋人以为「不以得级为功,则战士无所激」,仍将首级作为评定军功的首要标准。南宋叶适认为取人首级可「不战而屈人兵」,主张重奖。彼有无穷之级,我有无穷之赏。以其名王、贵壻下至千户级来者,差次重赏,级至二十万,则真胡人部伍离散」。最终可将金人赶出国境。
「计首论功」的赏赐标准依据物品有所不同,「伏见祖宗旧制,军功赏格以首级为法。每获一级,或转官资,或支银絹」。《武经总要赏格》中规定:「杀贼,斩一级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赏絹、钱3匹贯。不过在具体推赏时,或赐绳,或赐钱,钱绢并赐的情况较为少见。以領作为赏赐品时,一级最高赏金为数千匹,最低为5匹。
计首论赏虽可激励阵前将士奋勇杀敌,但也带来恶劣的后果和影响。如极易使将士争抢首级,错乱行伍,甚至导致战败。且战事紧张之际,兵士多无暇顾及斩首,所获首级多为战后斩获。「当奔突交战之际,岂暇获其首邪?此必战后翦来,知复是谁?」另外,因招降不如斩获首级赏赐丰厚,有不少宋军在敌方已降的情况下仍痛下杀手。
生擒
生擒的赏格标准相当于或略高于斩获首级。宋太宗雍熙北伐时制定边民赏格,生擒敌人者每获1人赏钱5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赏钱10贯。宋哲宗绍圣四年,规定能生擒老少妇女者,每名赐绳10匹。因担忧将士生擒敌人,妄加屠戮,规定除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外还可转资。
奇功赏至少在宋仁宗时已设立。熙河幵边,为激励将帅士兵用命,宋廷增加了不少赏格,注重实际作战情况。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听从宰相韩琦建议再立奇功赏。临阵对敌时,先锋驰入、陷阵突众为奇功,可不按常格酬奖,由主将临时录奏,破格迁转。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针对各地军赏厚薄不均的情况,殿中侍御史张震建言立定赏格,将战功分为4等,拔城、斩将、破敌,称为奇功,立为首功;其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各转若干官资。除迁资外,立奇功者还可获赐钱物。
宋廷对缴获物资赏赐最重者莫过于马匹。马匹是中国古代军事对抗中重要的战略物资,能否拥有一定数量的马匹在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宋代已失去对西部、西北部大片疆域的统辖权,缺少优质马匹,而西夏、辽军善于骑射,拥有难以抗衡的骑军。因此宋朝对缴获马匹者多予以重奖,与生擒人口相同。宋太宗时规定获上等马赏钱10贯,中等马赏钱7贯,下等马赏钱5贯,以马匹品质作为赏赐标准。之后标准有所提高,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缴获1马匹赐帛20匹。另外夺得衣甲器械者也可获赐茶帛等,依据缴获物资的数量、类别予以奖赏。
因伤受赏多带抚恤性质,但也含有褒奖之意。如太平兴国四年征战太原时,天武军校荆嗣率众登先,手刃数贼,身受重伤,宋太宗召见时赐锦袍、银带。咸平二年,赵保吉侵犯麟州(今陕西神木,知府州折惟昌力战受伤,宋真宗遣中使劳问,赐金丹、上尊酒、锦袍、金带、名马、器币。宋神宗元丰二年,閤门抵候、知雄州归信容城县李泽与辽兵格斗身
负重伤,诏迁一官,赐绢50匹,宋廷常以抚恤的名义对受伤官员予以嘉奖。在登录军功时,受伤士兵还享有优先权。如宋真宗朝平定叛卒刘吁后,按惯例以首级论功赏,而左谏议大夫张咏先录受伤兵士之功,其次为斩获首级者。「是时军情仰公赏罚至当,相顾欢跃」。张咏认为以士兵伤情作为登录军功的首要标准更符合战前军情,因此受到官兵拥戴。
剌探敌方军情可获酬奖。」宋太宗朝知制浩田锡认为刺探军情非常重要,「狄中自有诸国,未审陛下曾探得凡有几国否?几国与匈奴为仇?若悉知之,可以用重赏,行间谍。间课若行,则戎狄自乱,戎狄自乱,则边鄙自宁」。即用重赏募得间谋,离间藩国,使其互相征伐,交相侵害,最终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
苏辙也以为「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重于间」,认为应高度重视对敌情的获取,重赏刺探情报之人。宋廷专门制定有报告敌情的赏格,宋仁宗庆历七年因西夏军队不时扰边,诏令陕西、河东经略司「缘边蕃汉户有能先期来告者,与优赏之,仍定赏格以闻」。宋廷还曾设立了奖励探报者的专项资金,如宋神宗元丰元年,专门划拨给熙河经略司一笔经费,《作为刺探军情的费用。最初因赏赐过轻,探报多有不实。「夫百饼之茶,数束之彩,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探报者并不用心刺探敌情,「近年探事人,徒有其名,至于酬赏,全然微薄,以致规逻之人,不肯探伺」。故宋哲宗元祐七年规定陕西、河东经略司以封桩或军赏钱物作为赏赍来源,根据情报的实际价值确定酬金,较之以前有所提髙。宋朝军功赏格中规定「规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探报若有助于战况发展,击败敌人,则赏赐更厚,「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者还可视为奇功。
宋廷通过教阅评定军士的武艺高下,并重点奖励高强精进者。北宋初期皇帝常亲临教阅,尤胜者按等级升迁,不过当时还未见有较为细密的教阅法。北宋中期以后教阅法逐渐受到重视和推广,宋仁宗庆历年间,韩椅在狭西设立弓弯挽强、踏硬、射亲格,每年分春秋两次教阅,被推广至其他各路。
宋朝教阅法多具有针对性,依地域、兵种而定。如熙宁元年颁布河北诸军教阅法,五年四月设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五月设立幵封府界诸县教阅法,七年王安石建议设立御前阅试法,教阅五路诸军,希望通过赏罚制度淘汰怯懦体弱之员,奖励武艺精湛之士,「使一路皆为精兵」。
元丰四年,除设立首级、轻重伤等赏格外,还将几十种难以明确归类的战功分为五等,称为五等杂功,以考察战争中的实际表现为准。所谓「杂功」可谓名副其实,如按期输送军粮、阴阳官占卜应验均可列为三等杂功,军医探取箭头、治愈伤员列为四等杂功,急脚子及时传送机密文字,兽医医治军马同列为五等杂功。南宋军赏名目颇多,有川广买马赏、两淮捉获私渡赏、人户起发海船赏、军兵防托海道赏、诸州军造铁甲赏、土豪召募强壮赏等。
宋代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评议与管理军功的系统,包括战果的总结、上报、确认、审核、勘验、行赏等各个环节。
每次战役结束后,官兵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大概莫过于功赏的推行,而朝廷所关注的也是如何总结战果,奖赏勇敢善战之辈,惩罚胆小怯懦之人,赏罚得当才能激励将士取得更佳战果。
宋朝还有所谓的「功过簿」、「功罪簿」,宋仁宗嘉祐六年始,要求诸军把将士功过随时登录在册籍上,称为「随军功过簿」,作为军士迁补的依据。宋高宗建炎四年规定每有战争,枢密院即给印薄一面,号称「功罪簿」,授给将臣,凡有功过,均记录在簿上。奏功之日,即将功罪簿缴纳给枢密院。「功过簿」、「功罪簿」应是上报功状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避免虚报战果,宋廷对功状的总结和上报加大监督和审核力度。由军队总结战果,书写功状,上报者多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夸大战绩,而尽可能地隐瞒或淡化败绩。北宋初年尚未有较为严密的审核制度,功状上报后朝廷多派内侍核实。单凭个人力量监督,易于掺杂主观因素,弄虚作假。北宋中期以后冒赏现象愈益突出,宋廷出台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宋神宗熙宁元年,朝廷要求陕西沿边诸路的功状须与事实相符,「结罪保明以闻」,即要求相关人员对功状进行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若功状与事实不符则对担保者予以论处。
宋朝还利用告赏法加强监控力度。熙宁元年」诏令环庆经略司:「如有诸色人潜行贿赂于兵官、战士处,收买首级虏获,或称临阵得力之类,妄係求恩赏者,并须觉察闻奏,乞行重断。亦许诸色人陈告妄冒之状,如得宴,其告事人当优加酬赏」。宋朝告赏之风十分盛行,政府利用这种风气,鼓励举告冒赏行为。
宋廷对被举报者的处理比较慎重。一旦中央发现有虚报战果的嫌疑,则令地方制勘所核查,遇到重大案件,中央还派遣使者同地方官员一并审理。如在白草原冒赏事件中,中央派遣户部郎中徐彦孚协助秦州推勘官慕容将美审理案件。元丰八年,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因所奏边功不实接受御史台的审核和处理,李宪本人坚决否认,御史台最后用众人证词结案,李宪最后被追夺入内副都知、武信军留后职务。层层勘验,并由相关人员作证,被告人还可申诉,遇到重大案件则由御史台负责审核,处理程序比较完备。
功状由宰相与枢密院一同向皇帝进呈,「上差定其赏」,皇帝做出最终决定。如咸平四年,宋真宗与宰相一同讨论「威虏」功状,吕蒙正以为都监秦翰等杀戮虽多,但有违圣旨,不应推赏,宋真宗则认为见寇不俟大阵,前驱陷敌,亦可赏也」,差使臣前往军前给赐。北宋前期行赏过程相对简短,由帅臣或主将等评定功劳,保明以奏;枢密院得旨后,根据职次给降付身。之后增加了不少中间环节,北宋末年统制官上奏捷状后,枢密院将使臣札子下吏部,副将下刑部,军人下军马司,弓箭手之类下本路,再行审核,厚层把关,甚至需要经过一、二年的时间才申报至枢密院。而各机关又多有拖延,如吏部未有专门负责的官员,多致迟滞稽留。这种情况不仅降低了激励效应,还增加了不良官吏从中作弊的几率。宋钦宗靖康元年,诏令自后应战功酬赏,帅臣等限5日内将立功将兵军功的等第、职次等保奏以闻,令枢密院奏报功状,得旨后直接给付付身、宣札、告命等,差使臣前往军前给赐,不再辗转于各部门。
宋代在军功推赏后仍可改正与追夺。受赏者若被遗漏,或评定等级有误,个人及所在官司均可申诉,要求改正或追赏。宋廷规定军功若有遗漏,规定自起奏日限日自陈保奏,逾期不再受理。个人在面见皇帝时也可提出申诉,如元祐二年,殿前马步军司拣到散祗候王贵在觐见宋哲宗时自诉曾在战中中箭,本为重伤,却只得轻伤酬奖,宋哲宗下令送枢密院改正。面见皇帝的机会自然难得,通常个人可向所辖机构提出申诉。
追夺军赏多半是在被揭发、核实冒赏后。推赏后若被人揭发有冒赏嫌疑,朝廷常会责成有关部门核查真伪,核实后除追夺功赏外还要予以降职、除名、勒停、编管等处理。如宋神宗熙宁八年,曾要求御史台查明由章惇保举的吕惠卿妻弟方希觉所立战功的事实真相,章惇虽自辩并未虚冒,但御史台经核查后认为方希觉并无丝毫之功,结论出来后再下开封府进一步核实,最终方希觉被追夺恩赏,并降第四等推恩。又如对白草原冒赏事件中各涉案人员的处理,钟传被责授连州别驾,韶州安置,其它将官分别予以除名、勒停、降职。
军功赏赐是维系军队战斗力的先决条件。适当的赏赐可
激发训练场上士兵的习武热情:「其较艺获赏厚,人极歆艳,习武技至忘寝食」。为获得旌赏和相应的物质收益,战场上的将帅和士兵可以不顾生死,「夫犯强敌,冒白刃,士卒不顾死者,利厚赏也。」两宋战争持续不断,用重金维系将士战斗的热情,出战时多置有「随军赏给库」。「凡军赏不厌厚,初虽费财,及其士勇胜敌,四夷率服,会当橐鞭而治,岂复患军赏费财?」施以物质诱惑是保证战争胜利的前提。乾德年间,西川行营前军兵马副都部署刘廷让伐蜀时,宋太祖下发命令:「所得郡县,当倾帯藏,为朕赏战士,国家所取唯土疆尔」。刘廷让果然「尽出府库金帛以给将士」致使「人皆效命,所至成功」。相反,军赏不及时或发放不足则极易导致军心不稳。宋度宗朝,京湖制置使赵方赏将士,「恩不偿劳,军欲为变」。其子赵葵方才十二、三岁,发觉后疾呼:「此朝廷赐也,本司别有赏费」,军心才得以稳定。
军赏不当甚至导致兵乱,赏赐「不与,怨愤而叛」。宋光宗朝,起居舍人王卿月知卢州,赐予军士甚厚,「诸兵皆给例物,军士浸骄」。绍熙末张孝芳任职时「欲矫其弊」,不再按时发放俸禄和赐赉,导致军变,张孝芳及家人全部被害。军赏不及时还成为战争失利的主要因素,北宋末年河北制置使种师中在榆次被金军击败就是因为「欲取金银赏军,而辅重未至,故士心离散」。军赏的推行关系到战争的胜负,只有及时推行军功赏赐,才能充分调动将帅士兵的积极性,赢得战争。
军功赏赐也给宋朝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仅教阅所费已达巨万,「朝廷时遣使者,徧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縻费金帛,以巨万计」。如宋髙宗绍兴四年,诏令户部支拨银10000两、钱30000贯给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充教阅激赏。淳熙十六年,为示「优恤之意」,教阅編赏费用增加了10万贯,马、步军司共27246人,犒赏钱122890贯。平均每名军士可得4.5贯,应该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了。
战争期间的各类费用更要大于承平之时。「近年行在禁卫之兵,与夫诸将屯兵于大江,表里不营数十万人,日有食钱,月有俸料,时有激赏搞设,凡数倍于承平无事之时」。无论大小战争,宋廷多以功论赏,宋孝宗「每戒主将云,卒伍遇战未可便用大阵,且以小阵试之,每一捷即加赏赉,将见人人自奋」。要求将帅一旦取得胜利,不论战争规模一概行赏,而且赏金很重。
宋神宗熙宁三年,司马光曾上言:「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元六千枚,其余细琐之物,不可胜数。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驱,急于星火。官吏狼狠,下民惊疑」。仅永兴一路所需军赏物资就在十万以上。且因军期急迫,物资多须在短期内筹措完毕,给中央和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宋孝宗心怀大志,曾力图收复旧土,有朝臣提议,可盘算一下目前积蓄能应付得了几场犒赏,便知是否可以作战。结果府库财物只够13场犒赏所用,宋孝宗只得作罢。记载虽有夸大之词,但也透露出宋代军功赏赐的花费极大。
说回当下,陆垚这边结束了琼林宴,也是去到皇宫,和赵祯交代了关于自己创立武馆还有弄出武师这个职业的宗旨和今后的发展计划。当然,等到武馆开业的时候,陆垚应该已经离开汴梁了。但是,他一定会在离开前安排好汴梁内的所有事情,为此,陆垚也是和有目的的晏殊说明了关于富绍隆的情况。最终,赵祯和晏殊进行过商议后,将方庄、黎成、徐方、莫迪这几位都基本拟定了官职,毕竟,要去带兵打仗,自然是不可以没有官职的,当然,就算是有了官职,也不一定拥有官威。这军队当中,树立威信的方法,可是和正常的仕途完全不一样。在处理完皇宫的事情后,陆垚和棠溪回到了陆府之中,此时的金台和方庄已经等在正厅内的。今天除了琼
林宴之外,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第二轮的比武大会,话虽这么说,不过其实今天参加第二轮比拼的人只有四个,其中,莫迪是被陆垚允许不用参加今天的比试的。毕竟,莫迪此人的特点和其他四人完全不一样,之所以留下他,也并非因为他的武功过人,更多的还是因为莫迪在场上分析形势和寻找机会的能力,他的定位就是军师和参谋一类。而剩下的徐方、黎成,他们的对手是方庄,而富绍隆和王岚,则是要和金台对决。
陆垚来到正厅当中,他的第一反应,并不是要询问金台和方庄比拼的结果,而是细心观察他们两个的状态。其实,用筋疲力尽形容这二人现在的状态也丝毫不为过,看样子,今天的第二轮比拼,他们两个都是经历了一番苦战的。
这让陆垚更加期待对决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