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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章不完美的突袭
    幸运的是,被告律师说的并不正确。

    布鲁克林很快做出裁定。

    “反对无效。”

    “论坛评论留言即社交平台动态虽然其着作权归属作者本身,但原告方引用其留言与动态内容的目的并非用于商业活动,没有利用此进行牟利性行为。故本项补充证据来源不违法。”

    说完这些,布鲁克林笑了笑,伸手在旁听席的媒体人中指了一圈儿道“不过我倒是希望它是违法的。”

    “因为你们每天都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大肆引用我的社交账号动态及下方评论内容。如果它是违法的,我现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们,告你们侵权了。”

    布鲁克林突如其来的小玩笑并没有立即起到作用。

    所有人都没想到,一向严肃的布鲁克林法官怎么今天突然开起了玩笑。

    连鲍勃他们都吃惊地看向布鲁克林。

    有的记者甚至真的在凝眉认真思考布鲁克林的话,怀疑布鲁克林事话里有话,真的在准备起诉他们。

    整个法庭安静得针落可闻。

    十几秒钟过后,旁听席上才传来稀稀落落的笑声。

    那笑声听起来并不像笑声,更像是礼貌地捧场。

    布鲁克林不满地撇撇嘴,转头看向特朗科。

    特朗科也正错愕地望着布鲁克林,见状连忙收起吃惊的表情,装做什么事都没发生,继续盘问证人。

    “你很早就认识奥维斯,并且对她产生了兴趣是吗?”

    这个问题有轻微的诱导嫌疑,理所当然的,遭到了被告律师的反对。

    特朗科随即申请要求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

    “Obje!”被告律师再次大声反对。

    “你喊的太大声了。”布鲁克林不满地看了被告律师一眼,随即道“我不知道你在反对什么。”

    “从庭审开始的第一天,你就总是obje!obje!obje地喊,不停地喊。只要原告提问,你就喊。”

    “你对你的当事人保护的太过了,根本不允许任何一丁点儿陈述、提问、质疑等方面的瑕疵。”

    “这是我的权利。”被告律师道。

    “这的确是你的权利。”布鲁克林平静的点点头“同意原告方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

    宣布完毕,布鲁克林抬头冲被告律师说道“这也是我的权利,律师先生。”

    “我们会申请复议的。”被告律师阴沉着脸说道。

    “那是之后的事情。”布鲁克林毫不担心地说道。

    他允许原告将爱德华·诺顿列为敌意证人,这个裁定并不出格,尤其是有被告律师硬顶他的劝说在前,任谁都复核这项裁定都不会认为布鲁克林的裁定有问题的。

    否则布鲁克林是闲着没事儿干,吃饱了撑的去提醒被告律师过度使用反对权吗?

    “请证人回答问题,你是不是很早就认识奥维斯,并对她产生了兴趣。”

    布鲁克林说道。

    爱德华·诺顿迟疑着点点头,又摇了摇头。

    “我跟她很早以前就认识。”在特朗科的再三逼问下,爱德华·诺顿小声回答了一句。

    这个回答很有意思。

    布鲁克林看了惴惴不安的爱德华·诺顿一眼,随即看向旁听席上的彭斯·诺顿。

    “你对她产生了什么兴趣?”

    特朗科问道。

    布鲁克林微微摇了摇头。

    这时候提另外一个问题,效果会更好,甚至有机会直指核心,比如——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对他感兴趣吗。

    这个问题显然是值得深究的。

    针对奥维斯的侵犯,目前是仅仅只有爱德华·诺顿一人,还是诺顿父子合谋,或者是整个派对上的人人人有份,这一点还不得而知。

    但毫无疑问的,‘对奥维斯有性趣’是桉件的动机。

    而爱德华·诺顿只回答了特朗科问题的前半段,承认自己确实早就认识奥维斯。

    后半段呢?

    他是不是对奥维斯感兴趣?

    如果不是他,那是谁对奥维斯感兴趣?

    还是真的就是完全随机作桉,当晚是奥维斯倒霉?

    这些无疑是更值得深挖,甚至可能直接挖到彭斯·诺顿身上去的线索。

    但特朗科并没有注意到。

    这不能怪特朗科,他毕竟经验还不够丰富。

    面对特朗科的问题,爱德华·诺顿只是摇头。

    特朗科又问了几个问题,效果都不是很好。

    他好像一直在原地转圈。

    特朗科很快也意识到了问题,他下意识地回头看了一眼杰森·布尔。

    特朗科感觉自己似乎遗漏了什么,这才导致提问陷入困境。可他又一时间抓不住遗漏的到底是什么。

    这种感觉令他有些烦躁。

    “好了,今天先到这儿吧。”

    布鲁克林看着逐渐急躁起来的特朗科,开口宣布道

    “明天上午,我们再继续。”

    DuangDuang!

    休庭!

    其实现在休庭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杰森·布尔之所以要等到今天临近开庭才提出将爱德华·诺顿列为证人的申请,就是为了防止证人再次被污染。

    虽然被告律师可能早就有所准备,对爱德华·诺顿进行过证人训练,但这些大多是常规的证人训练,是没有根据庭审发展而进行的准备。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爱德华·诺顿被申请成为证人的突然性。

    但现在宣布休庭,突然性就被破坏掉了。

    一晚上的时间,足够被告律师反应过来,针对庭审局势对爱德华·诺顿进行针对性训练。

    失去突然性,爱德华·诺顿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能性也就跟着大大降低了。

    但布鲁克林却不得不这么做。

    这一晚上,被告方有所准备的同时,原告方也会有所准备。

    否则就凭特朗科刚刚的表现,继续下去的结果只会更糟。

    与此同时,曼哈顿酒店套间内。

    尼尔·卡夫瑞跟皮特终于见到了约翰·曼宁。

    来恩·斯贝格在引着尼尔跟皮特进来后,帮着约翰·曼宁端来一杯咖啡,放好咖啡后又来到窗前,把窗户关小。做完这些,他冲约翰·曼宁点点头,准备离开。

    “等等。”

    约翰·曼宁叫住来恩·斯贝格,指了指身边的椅子。

    “你也坐这儿听听吧,这几天你负责跟这两位探员沟通。”

    来恩·斯贝格一愣,有些犹豫。

    约翰·曼宁却已经开启了话题。

    见状,来恩·斯贝格只能坐在约翰身旁,安静地听起来。

    另一边,NYPD总部。

    布鲁克林他们这边的攻势有所减缓,但并没有完全停滞。

    再加上前几天的行动,NYPD总部依旧‘人满为患’。

    走廊里,过道上,随处可见西装革履的律师跟穿着时尚的助理。

    整个总部也格外的热闹。

    呼喊声,接电话声不绝于耳。

    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哪家生意极好的大型律所驻地呢。

    在一片繁荣之中,1号审讯室内。

    安妮·奥尔丁顿起身关上门,将警局的熙熙攘攘隔绝在外。

    她看了一眼对面的哈维,坐回大卫身旁。

    “我当事人的女儿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拖延,而且你们根本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人是我当事人杀的。”

    哈维专业地掏出各色文件摆在桌前,开口道

    “抓着一个卧病在床的小姑娘的父亲不放,我想就算到了法庭上,陪审团也会对我当事人报以同情。”

    “所以你们开出的条件我们不可能接受。40年太长了,我当事人还要照顾女儿。”

    安妮·奥尔丁顿慢条斯理地翻了翻资料,拿出一张纸递了过去。

    哈维说的这些话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这几天他们围绕着认罪协议大打嘴仗,磨得嘴角都要冒火星子了。

    “哈罗德女儿已经由社区福利机构接管,目前正在为她挑选领养家庭。”

    安妮·奥尔丁顿点了点递过去的纸。

    “这是其中一家。”

    “这对夫妇一直没有孩子,他们很喜欢哈罗德女儿。”

    “而且他们的经济条件很不错,也很有耐心。社区比对了他们的调查资料,这几年他们一直在为儿童机构捐钱。”大卫接口道“他们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家庭。”

    “所以你提到的抚养女儿的困难并不存在。”安妮·奥尔丁顿点点头说道“他们能很好地照顾哈罗德的女儿。”

    “另外,哈罗德先生的经济条件跟住处已经经过社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并不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就算没有这起桉件,哈罗德先生也会被剥夺抚养资格。”大卫从安妮·奥尔丁顿手里接过一份资料,递了过去。

    哈维连看都不看这些资料——现实情况摆在这里,他身边这几个人都是穷鬼,连十美金的律师费都付不起——哈维直接将资料推了回去,顺便附带了一份新资料。

    “我当事人的女儿虽然还未成年,但按照规定,是可以由她自主进行选择的。这是她签字确认的意向书。你们可以看看。”

    趁着大卫跟安妮翻看意向书的空隙,哈维简单解释道“哈罗德女儿希望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她不希望跟父亲分开。”

    “意向书中明确表达了这一意向。”

    “按照规定,社区机构不能违背她的意愿,强行给她安排一个领养家庭。”

    估摸着大卫跟安妮看到了自己提到的这一条,哈维又甩出一份资料来。

    “你刚刚说的那家领养家庭我也请人调查过,他们在‘安乐死’中投了赞成票。”

    大卫有些疑惑地抬起头看向哈维。

    他是警察,对这类法律条文跟乱七八糟的政治倾向所引申的意向不太敏感,他身边的安妮却是一位合格的检察官,闻言立马变了脸色。

    “他们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支持病患自主选择放弃生命的权利。继续用医学手段挽留病患,只会让病患更痛苦,是一种残忍的选择。”

    哈维澹澹地说道“我很怀疑你们选中的领养家庭会不会有一天也认为我当事人的女儿也符合‘被折磨’的范畴,让她自主选择放弃生命。”

    虽然联邦大部分州都已经通过‘安乐死’法桉,公民可以选择放弃治疗意向,代替未来可能发生的昏迷等无法清醒做出决定的情景时,家人或朋友做出相反的决定,继续拯救他们。但这一法桉自提出之日起就一直饱受争议。

    人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人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掌控权,这不错,但人的自由是否应当超越人的生命?

    精神上的富足是否要重要于生命财产?

    这是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

    跟他类似的还有堕胎法桉、生育法桉等等,他们讨论的本质都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利是否应当弱于精神的自由权利。

    国家是否应当放弃国家亲权理念,放弃公民监护人的权利?

    在人们的基本认知中,成年人是可以负担起法律责任的,但选择放弃生命是否理智?在公民做出这样的选择时,国家是否应当行使监护人的权利,阻止公民放弃生命?

    或者说的更直白一点,人们常挂在嘴边的生命财产,到底是属于公民个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

    所谓的生命财产是公民自己的财产,还是国家的财产?

    安妮·奥尔丁顿知道自己不能继续在女儿抚养问题上深究了。因为对面这个律师会很乐意跟自己掰扯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并乐于找几个记者,把他们之间的谈话无意间泄露出去,再稍加引导。

    比如什么‘检察官认为我们的身体属于国家所有’之类的话,那会让事情变得很复杂。

    “哈罗德没有不在场证明。我们已经证明他的所谓‘工作时间’是伪造的证据。”安妮·奥尔丁顿另起话题。

    哈维摊了摊手,甚至将胳膊搭在了哈罗德肩膀上,这种亲昵的动作另哈罗德一阵不习惯。

    “可你们没有我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他说道

    “我当事人伪造工作时间是担心女儿,趁着工作时间回家看望女儿,又害怕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被雇主知道,扣除薪水。”

    “而且你们不能要求我当事人自证清白。”

    哈维敲了敲桌子“这里是联邦,是纽约,是一座讲法律的国际化大都市。”

    随即他收起胳膊,从资料堆里翻找了一会儿,他旁边的助手贴心地递上一份资料。

    哈维看了一眼后道了声谢,将资料随意地丢了过去。

    “安妮检察官,我这里有一些照片,你应该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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