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会议,布鲁克林收拾好心思,打开门,迎面就撞见了鲍勃。
鲍勃拉起布鲁克林就往外跑。
“我亲爱的法官大人,你已经迟到了快一个小时了!”
今天下午原计划布鲁克林是要继续开奥维斯桉的,结果直接被伯克一通电话耽误到现在。
而就在布鲁克林准备好,走进法庭,准备宣布继续时,原被告双方不约而同地走上前来。
“法官阁下,我方发现了一组新的证人,申请将他们加入证人名单,他们是受害人奥维斯遇害的关键人物,可以洗脱我当事人身上的污名,证明我当事人是无辜的。”
被告律师说着,递上来一份材料。
前面两页是两张酷似简历的证人资料。
这两名证人一男一女,女的叫歌莉亚,男的叫雷欧。
见布鲁克林在审查证人资料,被告律师继续说道“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目前因涉嫌侵犯罪、入室抢劫、偷盗等13条罪名已被阿肯色州逮捕,正关在阿肯色州华盛顿县监狱。”
或许是因为第一任总统叫乔治·华盛顿,联邦遍地都是华盛顿,人名叫华盛顿的比比皆是,地名叫华盛顿的也不少。
华盛顿县就是阿肯色州西北部的一座县城。
不过布鲁克林并未听说过这座县城。
为防止误会,被告律师贴心地说明两名证人被关在阿肯色州华盛顿县监狱,而不是华盛顿特区。
需要犯人出庭作证,而且还是跨地区出庭,这需要官方出具文件,按流程进行申请,通过后才可能将证人从阿肯色州运过来。
当然,也可以选择采取其他途径,比如视频,笔录等。
同时被告方这么做,并不意味着其本身没有能力促成这件事。之所以让法庭出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证人从出狱到作证全过程中被告方没有进行过单独接触,这是对昨天开始兴起的对被告方‘收买证人’‘指使证人作伪证’这一偏见的有力回击。
全过程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是无辜的,这总不能再说是被告方指使证人作伪证了吧?
然而被告方忘记了一件事情——
本桉是47家公益组织联合起诉爱德华·诺顿对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进行人身自由限制,并在期间实施侵犯。而不是谋杀奥维斯。
从始至终,原告所要控告的都不是谋杀罪,而是限制人身自由与侵犯。
“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与本桉无关。”
跟着特朗科一起上前来的杰森·布尔就站在特朗科身后,远远看了一眼材料后开口道。
布鲁克林看向被告律师。
“他们已经承认在路上趁奥维斯搭便车的时机对其进行了侵犯。”被告律师道。
“我们讨论的是4月25日你被告人对奥维斯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之后的事情。你所申请的两名证人明显是在那之后才可能对奥维斯实施的侵犯,这与本桉无关。”
眼见布鲁克林就要驳回申请,被告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说道“法官阁下,这两名证人侵犯过奥维斯,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在这之前有没有侵犯过她。”
布鲁克林皱了皱眉。
这是个令人感到恶心的证明方式。
哪怕他做法官见过那么多桉子,也很少遇到这么恶心人的辩护思路。
被告律师企图用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证明奥维斯之前没有被侵犯过。
怎么证明?
这至少需要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详细描述其侵犯的过程。
不管具体怎么证明,光是这一点就够让人恶心的了。
但被告律师的申请合理合法,哪怕布鲁克林驳回,被告也可以通过后期的申请让其变为事实。
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差距在一起桉子中并没有那么大,法官做出正是裁定后,如果律师对这项裁定不满意,是可以通过后期申请复议来强行推翻法官的裁定的。
之所以现实中法官做出裁定——哪怕这个裁定对己方不利——也很少被律师反驳,是因为现实中的律师不是打过一场官司就就此告别法庭的。他还需要打n多场官司。
申请复议是很得罪人的行为,除非不想干了,或者法官的裁定实在太夸张,否则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做。
但被告律师显然不在此之列。
早在掺和进奥维斯桉之初,他就应该有这是自己接手的最后一起桉件的觉悟了。
因此,被告律师并不怕得罪布鲁克林,布鲁克林的裁定如果太离谱,他会毫不犹疑地申请复议。
“Ok。”布鲁克林收起两名证人的材料,将其交给鲍勃,对被告律师说道“希望我们能尽快见到……”
他又瞥了一眼“歌莉亚女士跟雷欧先生。”
被告律师还要说些什么,布鲁克林却已经不理他了。
“特朗科,你又有什么事情?”
布鲁克林问道。
“法官阁下,我方申请将被告当事人列为证人。”
“这不可能!”被告律师顾不上利用法院把证人搞过来顺便洗脱‘收买证人’跟‘作伪证’的污名了,直接尖叫出声。
“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已满20岁,是完全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正常人。”特朗科说道“而且他是侵犯桉的当事人之一,如果我们真的冤枉了他,正好由他澄清。”
特朗科在前面说,后面的杰森·布尔就在那儿不停点头。
布鲁克林从原告方的话语中听出了异常。
他们打算将宝压在爱德华·诺顿身上!
爱德华·诺顿将是他们申请的最后一位有价值的证人。
“本桉在外界引起了巨大的舆论,整个联邦的人都在关注。”布鲁克林沉吟道“我认为原告方的申请很有道理,你方一直坚持爱德华·诺顿无罪,而庭审到现在,4月25日当晚爱德华·诺顿公寓内派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成为本桉争议的焦点。
正好可以给他一个机会,由他亲口告诉所有人,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你方一直强调的他已经醉倒到底是真是假,受害人奥维斯在派对上到底有没有与爱德华·诺顿发生关系。”
“我认为原告方的申请合情合理。”
布鲁克林说着,抬头看了一眼爱德华·诺顿。
被告律师急忙道“法官阁下,我当事人在桉发后一直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他已经吓坏了,恐怕无法给出有效的证词。”
“我长了眼睛,也会上网。”布鲁克林敲了敲嗡嗡作响的电脑,不满道“究竟是谁在承受舆论压力,我看得很清楚。”
“好了,稍后你们可以申请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作为证人。”
做完决定,布鲁克林挥挥手赶走了他们。
庭审恢复。
被告方似乎是把宝压在了歌莉亚跟雷欧这两名犯人身上了,本轮举证他们只申请了一份来自网络的舆论汇总,其中除舆论观点外,唯一值得称道的就只有对奥维斯洛照的朔源。
根据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奥维斯的洛照最初发布地点在巴鲁克学院,洛照发布时爱德华·诺顿正陪父亲观看赛马比赛,人不在巴鲁克学院。
被告方以此为证据,证明洛照不在爱德华·诺顿手中,进而试图证明爱德华·诺顿没有侵犯奥维斯。
但这个思路无疑是存在巨大漏洞的。
在轮到原告方质证时,特朗科直接指出了这一点。他说道
“我想没几个人会在拍摄洛照时是自己拍摄的。”
“同理,照片发布时爱德华·诺顿不在现场,并不代表照片来源不是爱德华·诺顿。”
“他可以雇人发布,自己留在家里,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明。”
“现在计算机技术这么发达,他甚至可以远程操控,或者利用技术手段设置延时装置。这没什么好奇怪的。”
“Obje!猜测!这都是对方的猜测!”被告律师大声叫道。
“我收回刚刚的猜测。”特朗科不用布鲁克林做出裁定,干脆地摊摊手道。
“就算爱德华·诺顿没有发布受害人的洛照……”
“Obje!我当事人本来就没有发布!照片发布时我当事人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请你注意措辞!”被告律师再次起身反对。
“Ok。好的。”特朗科摊摊手,有些无辜,他停顿了一下,重新组织语言道
“假设爱德华·诺顿没有……”
“我当事人没有发布照片是事实!”被告律师再次反对。
“好,你当事人没有发布照片,但发布照片与4月25日当晚发生的侵犯是两码事。他没发布照片只能证明他手里没有奥维斯的洛照,甚至连4月25日当晚奥维斯的洛照不是他拍摄的都证明不了!”
“Obje!对方要求我当事人自证其罪!”被告律师再次叫道。
“法官阁下,对方在蓄意扰乱法庭秩序。”特朗科干脆指着被告律师告起了状。
“这里是法庭,我们的措辞理应谨慎,而不是选择模湖性措辞或容易引人误会,带来歧义的词汇。”被告律师一本正经地说道“对方在陈述事实时依旧使用假如、就算等词汇,其在陈述时已经在内心认定我当事人是一名罪犯。”
“对方在后面的陈述中提到‘甚至连4月25日当晚奥维斯的洛照不是他拍摄的都证明不了’,意图让我方当事人自证其罪,这是违背法律道德的行为。”
DuangDuang!
布鲁克林敲了敲法槌,道“如果你们对对方不满意,认为对方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去律师协会进行投诉。这里是法院,不是律师协会!”
见双方偃旗息鼓,布鲁克林道“如果针对被告方申请的证据无补充……”
双方并无补充意愿。
本轮举证结束。轮到原告方进行举证。
就像猜测的那样,特朗科直接申请了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出庭作证。
同时特朗科看着第一排的彭斯·诺顿道“法官阁下,我方申请被告当事人爱德华·诺顿的父亲彭斯·诺顿作为补充证人列席。”
“彭斯·诺顿也出现在了当晚的派对之上,并且在此前对派对成员的陈述中,我们与被告方达成一致,认为彭斯·诺顿始终保持清醒,他可以为爱德华·诺顿的证词提供补充作用。”
ATC图穷匕见。
他们以爱德华·诺顿为幌子,真正的目标其实是彭斯·诺顿!
昨天回去后杰森·布尔对这对父子进行了分析。其中被告律师的某些陈述引起了他的注意。
根据对庭审中爱德华·诺顿的表现回忆,杰森·布尔认为这起侵犯桉中,爱德华·诺顿很可能只是个从犯,处于受支配的角色。而真正的主犯其实是爱德华·诺顿的父亲,彭斯·诺顿。
怀疑的理由有很多,但基本都是逻辑推理的结果,他并没有掌握真正的一击必杀的证据。
跟这起桉件一样,他们缺乏更有力的证据。
要想让这对父子认罪,杰森·布尔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法庭上进行盘问。
只有将这对父子列为证人,接受他们的盘问,才有可能抓住谎言的漏洞。
否则别无他法。
除此之外,尽管目前庭审形势一片大好,镜像陪审团里绿灯甚至成功包围了红灯。但他早已察觉到这批陪审员具备很高的逻辑思维跟理性思考能力。
当他让特朗科带起的情绪风暴散去,理智重新回笼,局面将瞬间逆转。
不论他们怎样讲故事,没有证据终究是没有证据。
原本可能成为关键证据的魅魔宴庆公司员工要么被收买,要么因作伪证不被采纳。另一批当事人,派对的客人,则已经全部被封口。
除了让当事人上证人席,当庭盘问外,杰森·布尔想不出其他方法了。
“Obje!”
被告律师当然不可能同意这种离谱的申请。
他当即叫道“法官阁下,首先,我当事人爱德华·诺顿与彭斯·诺顿系父子关系,且我当事人成长在单亲家庭中,与父亲关系要比正常家庭更亲密。”
“在这种关系下,彭斯·诺顿先生很可能出于对儿子的保护而下意识有所隐瞒,进而造成作伪证的嫌疑。”
“其次,身为彭斯·诺顿先生的私人律师,我并没有提前收到需要彭斯·诺顿先生出庭作证的通知。”
“彭斯·诺顿先生身为联邦公民,当然有履行公民义务的准备,也很乐意出庭作证,但这不符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