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
从昨日离开王力那里起,君御一路回京,几乎可以说是马不停蹄,连让马停下来喝口水、吃口草料的机会,都几乎没有,今日入城之后更是直奔京城,这一路下来,已经是彻底身心俱疲了。
偏偏,云雅那边又杳无音讯……
正在他坐在马车之中,愁眉不展之时,驾马车的马夫突然勒紧缰绳停住了马车。
前后晃悠两下,君御微微掀起窗帘,看向外面,“这里距离府邸还有不到一百米的距离吧,怎么这就停了?”
小红掀开车帘,从外面探进头来,面色为难,“主子,属下好像在府门口的方向,看到了个熟悉的人影,属下要是没认错的话,那人好像是……”
“说。”君御淡淡吐出了一个字来。
小红却有点犹豫,最终试探着缓缓开口,“好像是安宁侯府小姐,邹丽华……”
说起来这个人,多年来可是让他们头疼得要命,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他人虐我千百遍,我带他人如初恋’。
这句话落实在邹丽华的身上,简直合适得不能再合适了。
他们跟了君御也不是一年半载的了,而邹丽华来的频率,他们若不是在这里待久了,恐怕真的都要怀疑,他们家主子和人家姑娘,是不是真的有点什么了。
“她还真是准时到场啊。”君御头疼不已,低下头去伸手揉了揉睛明穴。
估计想也不用想,他回来了的消息,肯定是李公公给说出去的了,毕竟只要太后知晓了他回来的消息,事情就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传到邹丽华的耳朵里面去。
眼下,他这长途跋涉的回来,好不容易应付完了宫里面那位,结果现在又来了一位。
这么想着,他本就不好的心情,顿时更加阴沉了,薄唇轻启,冷冷开口吐出来了一句,“掉头,去别苑!”
小红愣了下,伸手挠了挠脖子,“主子,这不好吧?”
“那你去应付邹丽华?”
反正,他今天肯定是没有那多余的心情应付那丫头了,他现在找不到云雅、京城内又疫情爆发,已经够心力交瘁的了,倘若现在再让他见邹丽华,她都怕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当场失控发飙。
毕竟她是个弱女子,真的失控发飙的话,事情传到邹国舅耳中,也不太好。
这种所有的事情聚集在一块的节骨眼上,他不想再继续给自己添麻烦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她的事,有一次就肯定还有第二、三次……
“还是掉头去别苑的好。”
一听君御这话,小红马上坐正了身子,直接从马夫手中接过了缰绳,亲自驾马调转方向,朝着西苑的方向而行。
反而是府门口那边——
听到一阵马啼鸣的声音,邹丽华的贴身侍女转过身,快速朝着那边看去,正好瞧见小红调转马车方向,一个急转弯离开。
“小姐小姐,您快看,那是不是三殿下的马车?”
邹丽华沿着侍女所指方向望去,果不其然,正是君御的马车,连连提起裙摆,几步跑下了台阶,却眼看着马车的背影渐行渐远。
侍女在后面,忍不住试探着小声道,“小姐,三殿下这莫不是,在躲着小姐您吧?”
“胡说八道!”
邹丽华一句愤怒,吓得侍女‘噗通’一下跪倒在地,头也不敢抬一下,“本小姐自小便和御哥哥一同长大、青梅竹马,御哥哥怎么可能会躲着我!”
她不要面子的吗!
可是,邹丽华却心知肚明,以前的时候,君御便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见她,直到后来,云雅出现了。而自那个时候开始,君御更加是对她态度冰冷。
之前有好几次,因为她欺负云雅的事情,君御对她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的。
她就不明白了,云雅那一个乡野丫头,没见过大世面的,究竟有什么好的,竟然让他堂堂天启三皇子,屈尊为她做这做那,毫无怨言。
云雅根本就不配!
想到这,邹丽华双拳紧紧攥起,牙齿咬得咯噔咯噔作响,“云雅你个贱人!你最好别落在我手里,否则我让你生不如死。”
跪在地上的侍女看着她这样子,不由得缩了缩脖子。
她服侍了邹丽华那么多年,也是第一次见到,那个虽然刁蛮任性、但却心思单纯的邹家千金小姐,脸上竟然露出来了如此阴狠的表情。
……
森林身处。
单手托腮坐在窗边,云雅看着天空中一轮圆月,猛然连续打了两个喷嚏。
一想二骂三叨咕,如果说之前几次三番的一个喷嚏,是君御在想她的话,那这次,是哪个龟孙子,竟然敢骂她!
庄越端着一碗黑乎乎的汤药走了进来,“都打喷嚏了,姐还坐在窗边。”
“若是等下着凉了、身子情况比之前严重了,就算你明日说出花来,我都不会让你离开这院子半步!”
云雅欣喜的看向他,“你的意思是,你同意明天就让我赶路离开了?”
“不是你赶路离开,是我们赶路离开。”
放下手中的汤药碗,庄越走到床边,从椅子上拉起云雅,强行将她带回到了床边去坐着,然后重新拿起汤药碗递给她,“这是我特意给你熬的补药,是用来吊你身子、吊你体力的。把这个喝了然后早点休息,明日一早,我就带你去京城。”
云雅听得不由愣了下,“去京城?不是应该先回县城的吗?”
“你在我这,光是昏迷就昏迷了将近两日,等到明日便是第三日了。不管你是跟谁一路前来县城的,你觉得同行之人,能在这里继续耗上三日时间找你、放着京城那一城人的性命不顾吗?”
若不是云雅和他说了,她急着回京城去,因为京城正闹瘟疫、死伤惨重,他无论如何,都不会同意云雅就这么离开的。
毕竟她的身体,已经被她自己作的不成样子了,不说跟个纸片人一样、弱不禁风的,也差不多了。
云雅尴尬的挠了挠头,“说得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