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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764 咬文嚼字 云县王剑如 剑如小姐姐赚……
    “剑如,你说这刑事讼师这个行当……真能发展起来吗?”

    经过一整天的奔波,等到三个讼师从西山小院出来时,太阳已经是挂在山尖尖上了,遥遥地还能看到山下的水泥大道上,一盏盏拥挤的马灯正在逐渐亮起:全是运货进车的大车,川流不息的,从西山进城,一天到晚就没有不堵的时候,下午范十三娘本来要派自己的马车来送她们的,却是被王剑如婉拒了,宁可骑自行车,虽说那马车十分豪华,但两边比较,短短一段路能差出大半个小时去。

    如此一来,倒也方便了赶着下山的人们,可以借着山下的微光,急急地推车往下走去——骑自行车下坡是不太敢的,讼师的防风险意识都很强,孙玉梅叫王剑如坐在车后座上,推着她一边大步走一边问道,“我仔细寻思了一下,感觉真没什么人会请刑事讼师啊,也难怪做这一行的人特别少了——主要是和买地还不通,现在都是小家小户了,没那么多犯事的富人要写状子捞人。”

    王剑如抿着唇笑,沈期颐插嘴道,“玉梅姐,你这就有所不知了,刑事讼师少,还有一点是规矩不一样,都说绍兴的刀笔吏多,可那也多是办买地这里所说的民商案件,什么离婚析产、兄弟争财,这都是讼师发财的好时机,真要说犯了什么人命凶杀的案子,这人犯的结果,不看状子,只看这个——”

    她伸手搓了一下,“有钱有势的,买人代死都不难,又或者虚构案情轻判的也有,讼师起的作用无非是疏通关系,状子那都是走过场的!”

    其实就是民商案子,判决结果也根本和讼师的状子水平无关,大状背后是深厚的关系,这样的讼师,来到买地水土不服非常自然——买地可不讲什么关系不关系的,一如孙玉梅所说的,分家成风,再富的家庭,多次分家之后,家产也都被摊薄了。真有这次这样富商大规模犯事的罕见情况,那……这案子就不再只是单纯的法律事件了,可以说是一次政治事件,它的结果取决于政治需要,讼师也就是配合着走个过场而已,谈不上改变判决结果,至于说对抗官府什么的——在买地谁有这个胆子!

    王剑如她们这三人,起到的其实就是劝服人犯家属,让他们接受政治主导下的案件走向,不要在法律细节上较真的作用。这一点,孙玉梅和沈期颐大概也从刚才的交谈中自己悟出来了——用法律术语表达,就是让范老爷子放弃无罪辩护,转而采取配合减刑的策略,这么做符合秘书班的授意,也就是衙门的需要,其实也符合范培勤的利益。毕竟,真的惹怒了衙门,从小报那头查起,那可真就是牵连甚广的大案了,到时候,别说范培勤的性命了,只怕连范老爷子都是自身难保!

    也是因此,王剑如一把这事儿挑破,并且向范老爷子分析了私印小报的法律后果,范老爷子的态度就立刻有了很大的转圜——他不能不转圜啊,所有一切对话,沈期颐都在记录的,王剑如留了个面子,已经是没记第一段对话,这就是给脸了,若是给脸不要脸呢?那她再谈到此事,并且把范老爷子的反应如实记录,‘当事人面容惊讶狼狈,没有说话’……更士署后手就登门来抓人,说他参与进去,那他能在牢狱里熬几天?

    这种事情的政治影响,是非常微妙的,如果仅仅只是场外交易所,就把范老爷子也给抓了,似乎就有点过分,但倘若把场外交易所和小报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呢?那结合之前屡次查禁小报的力度,不办一场大案出来,只怕大家还要反过来质疑衙门是否有点儿过于软弱了。

    到那时候,和印刷船有关的所有人员都要落网的话,再多一个范老爷子,大家就压根不会觉得奇怪了,只会觉得范家是小报的幕后东家,再结合小报上的期货内容,把大家的心态往东家坐庄、印小报、发文分析、诱导行情的方向一带……在场外交易所亏过钱,又被连累着进了更士署的富商,哪个能和三个东家善罢甘休?

    当然,此事的前提,是印刷案大办,印刷案会否大办,决定权在衙门那里,王剑如倒认为未必会这么兴师动众,秉持着一松一紧,恩威并施的原则,六姐在场外交易所案完结之前,应该是不会再兴大狱了,更士署现在的人手已有点不够用,还要再办此案,那就得从外地借调,甚至是调兵来办案,这个影响就有点不好了,有点出兵镇压百姓的味道,不是兴旺之相。

    所以,她也并未在任何场合公然大声宣扬此事,沈期颐的文字记录中,也没有留下‘有人向更士署告发印刷案’的半点痕迹,借着印刷案把上头吩咐下来的第一目标完成了即可,余下时间,她都在认真履行一个没有额外任务的讼师应尽的职责:向委托人分析委托案件的法律后果。

    按照现有的法条,开交易所这行为本身,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不入罪的,但买地很快就会出台办法,所以交易所是不能继续开下去了。较为敏感,争议性很强的操纵羊毛价格这个行为,可以进行细节分析,这种行为算是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吗?

    王剑如认为很可能会借鉴现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从账本中复盘当时的情况,如果确实有串通招呼,言明目的,个人在某个交易时段大量吃货等行为,囤积居奇是甩不掉的,因为这种行为在现货交易所也明令禁止,而且现货交易所因此处罚过很多互相打招呼的砸盘、做盘商人。

    虽然只是罚款,但也说明了买地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个人完全出于盈利目的,在没有接触生产端的情况下大量收入贸易物品,造成价格上涨的行为,就算是囤积居奇。从这个定义来讲,场外交易所的确发生了囤积居奇行为,而且现货交易所的规定中并没有对物品做出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商品,只要有类似的行为那就都算是囤积居奇。

    当她耐心细致地讲解到这里时,范老爷子,包括老阿妈等人,也都真正听进去了王剑如的话,使这次咨询不再是虚有其表的政治行为,王剑如和孙玉梅、沈期颐便开始讲解她们三人初步拟订的文书思路:不做无罪辩护了,承认囤积居奇罪,但去找从轻处理的情节——配合交代,后果轻微(还来不及怎么样就被抓了),法无明文规定,也算是从轻因素。

    这一下,范老爷子也不得不承认,如此已经算是最稳妥的应对了,比起一门心思做无罪辩护要好得多——且敏地和买地的风气,当真是截然不同,用老思想来处理新地方的案子,当真是会误事的。若说敏朝是大家各显神通去送银子走门路,那么买地这里,银子是没有半点用处的,起到决定因素的,第一个是政治,第二个是道理——只有政治能大过道理,政治上摆正态度了,再讲讲自己的道理,那么多数是能争取到一个相对正面的结果的。

    “按您这么说,还是要督促老七快些认罪了?”

    最后,他竟主动如此表态,可以说是完全进入了王剑如等人的思路里,而王剑如的回答也是意味深长,“有些事的确是快点办完为好,那么多富商,关在监狱里,自家的生意怎么办?想必是越到后来越急于出去的,倘若有人沉不住气,开始彼此揭短,那就大家都出不来了,交代到后面,竹筒倒豆子,该说不该说的全都说了,那事儿就更大了。”

    这话隐藏的意思,要结合前头点到的印刷案来听:印刷案不论是谁做的,知情人现在一定都在监狱里,这才一两天,大家都还沉得住气,肯定不会有人主动交代,那么便要尽快完结了场外交易所案,取保候审,出来之后就好说了,可以收拾首尾,把知情人送走,证据销毁等等。

    如果真的大家都联合抗拒衙门,一语不发,那更士署那边查到了印刷案更多的线索,要提审些关键人物,直接来监狱就好了,岂不是更加方便?到那时候……凡是沾边的人,怕是都要重罪十数年呢!远不是痛快认罪,预期中苦役数年的结果可以比较的。

    “重罪苦役是要戴镣铐的,一般都很少能全须全尾的回来。您还是小看了这种案子的严肃程度,这不是刻几本建版闽刻的事情,私印小报,罪过大约和敏地那边私印妖书相当,我这里给您找《大敏律》的原文,造谶讳、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王剑如是特意带了《大敏律》的刻本过来的,还整理了一些其余律令,“自然,不是每份小报都能被定为妖书,也有些可以视为是八股文选、亵渎非议之作,这些被查到一般都是毁版、杖责——在买地这里杖责大概会转化为罚款扣分,或者是短期劳役,比如那些用低俗香艳文字作为招徕的小报,亵渎斯文,讲买地读书的小报——八股文选,八股文选这个敏地的处罚就更轻了,大约也就是申饬毁版而已。”

    “但是,因为和期货有关的小报,有操纵市场的嫌疑,估计会定位妖言传用惑众,那就是要斩了……买地新立,法律典籍多有借用敏地的,判官也尝以此说理,因此这件事真不可等闲视之,按律去判,秉公办事那都是处斩的结果。”

    这番分析,有理有据,真不是虚言恫吓,范老爷听得几次色变,随后便完全坚定了要顺从衙门,聘请讼师帮助范培勤尽快认罪,争取定个轻刑的思路。又要对三个讼师以重金相聘,直言她们胜过敏地老讼师不知有多少倍了。

    这前倨后恭,转圜极快的模样,也是令人发噱,而王剑如却在心中高看了范老爷一眼:是个聪明人,虽然年纪上去了,难免固执,但总算没有一意孤行到底,一旦发觉买地这里实在和敏朝不同,也就立刻放下架子了。若她估计得不错,这之后,范老爷当会多去城里走动,甚至搬去城中居住,乃至开始上学,亲自了解买地的不同,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从接下案子到现在,不过是两日的功夫,便有如此进展,实在是非常可喜,而案子的报酬也让人咋舌,虽说还不足够买下西山的院子,但孙玉梅想翻盖二层小楼的计划,却不再是遥不可及了,这怎能让人不喜出望外?便连一向矜持的沈期颐,也是满面笑容,拉着她们要去大吃一顿,又忙和她们商量,自己要不要先买一套房子出来居住,这笔收入该如何分配,是否要给父母交家用等等。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沈期颐从前是很少向同学仔细说起家事的,可见这个案子之后,三人的关系又近了一步,不过,孙玉梅这里却总是有些若有所思,听得沈期颐感慨刑事讼师有多赚钱时,便向王剑如问出了自己的疑惑,“今日的会面,什么都好,就是一说到印刷案,大家都打哑谜,总觉得有点儿憋闷,依我看,其实范老东家是非常想询问我们细节的,却是一句话也不敢说,因为他这里一说,我们按规定就得上报……”

    她带了深深地不解,道,“我也不是想要助纣为虐,就是觉得很奇怪,你说这讼师要是都有告发东家的义务的话,那……东家还能信任讼师吗?这刑事讼师还怎么发展?”

    “六姐为什么会设计这样一条逻辑上不圆满的规定呢?这是天界的规定,还是六姐的规定,剑如,你说,六姐到底希不希望刑事讼师这一行发展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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