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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思考出路1
    第二天满心欢喜的王父一手抱着婴儿一手拿着礼物上门拜访村里唯一的读书人范秀才。

    范秀才已经是三十而立之年,屡次参加科举考试不中,但是心中就是有出仕当官光宗耀祖的执念,屡败屡战。

    但是老天爷似乎就是不让他中,考了十几年就是名落孙山!终于范秀才心灰意冷,回到村里当了私塾教书先生,勉强维持生计。

    王父到了范秀才的家门口,只见是比较破旧的砖瓦房,四周都是低矮的土墙围起来。不过还是比王父的茅草屋高了一个档次。然后王父用手敲了敲门。

    吱呀一声大木门打开,出来一个比较年轻的妇人,身穿简单的一身洗得发白的蓝色粗布裙没有任何装饰,裙边儿都已经磨得开了花,腰带上有两三个补丁,看得出来缝的很细致。上身还披着一件黑色的外褂,黑里透白,已经成为了深灰色,开线的地方都被细心的补好了。人虽穷,但衣物整洁清爽,一副典型的农家妇女装扮,不过面容长得较好,有几分姿色。

    “是王哥啊!有什么事啊?”妇人见到王父立马莞尔一笑,朱唇轻启。

    “我婆娘生了个男孩子,想给孩子取个名字,而我又是大老粗一个,斗大的字不认识几个,特地请范秀才给取一个好名字。”王父憨憨地一笑,顺便把礼物递给妇人。

    “都是乡里乡亲的,取名字又不是什么大事,不必麻烦的!”

    妇人听后拿着礼物想要还给王父,王父坚决不要。妇人拗不过只好收下,并把王父带到一间客房,嘱咐王父稍等片刻。

    不一会儿房门打开,走进来一个人,身穿白色的儒服,头带白色的头巾,脚穿白色的鞋袜。

    此前范秀才多次科举不中,心中郁闷之气充满全身,多年来熟读圣贤书就是为了一展自己的抱负。而今屡屡不能中举,心中的信念崩塌,对圣贤书失望透顶,一气之下撕碎了这些无用之书。

    恰在此时王父带着礼物来找自己帮孩子取名字让自己觉得自己不是无用的书生,同时一个念头涌上来,便收拾一下心情出来见王父。

    “见过范秀才。”

    王父看到男子进来赶忙起身打招呼。

    范秀才轻轻点头示意,而后坐在主位上,然后示意王父坐下。

    “你的来意我娘子已经告诉我了,我就帮你孩子取一个好名字,就叫单字法。”

    “法字义,略当于中文物字之意。中文物字,乃至普遍之公名。一切物质现象或一切事情,通名为物。即凡心中想象之境,亦得云物。物字亦恒与事字连用,而曰物事或事物。物字所指目者,尤不止于现象界而已。乃至现象之体原,即凡云为万化所资始,如所谓道或诚者,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

    王父听着范秀才侃侃而谈,听的云里雾里,只觉得这个名字寓意很美好,心里美滋滋的。好不容易等到范秀才罗里吧嗦一大堆说完,便连忙起身告辞。

    而王父怀中的婴儿听到“王法”这个名字心里有些惊讶!

    在蓝星上华夏自古及今,社会公权被皇(王)族私有。其法制则变成皇(王)家的私用工具。名有“国法”,实为“王法”。此谓王法无情:不惜一切手段,维护王权统治,如腰斩、凌迟,灭族等。

    王(皇)者,九五至尊,代天牧民;地方长官,替王治庶。王者,集权力与法制于一身,一言一行,举手顿足都成法。权就是法,法亦是权。誉之金口玉言,不可轻开。

    王法一词代表了王权,至高无上!

    而范秀才给自己取名叫王法,可见他自从科举不中之后便对朝廷心存怨恨,充满了蔑视!

    不过自己来自现代社会,对王权没有敬畏感,自然对这个名字非常满意,只是希望这个名字在这个异世界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从此以后我就叫王法了!”在王父怀里的婴儿,也就是王法心中大喊到。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王法已经长到六岁了。由于身体里住着一个成年人的灵魂,王珂虽然身体是小孩子的身体,但是王法每天都在思考自己的未来该怎么办,思考着自己的出路。

    古代农民子弟的出路很狭窄,除了老老实实的种地首先就是读书参加科举考试了,万一中举就是一步登天,升官发财指日可待!

    但是科举考试就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竞争相当激烈,比蓝星时候的高考还要残酷无比!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蒙元时期停废科举长达八十多年,之后恢复科举。元朝科举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即唐宋时的发解试。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这体现出元朝科举的巨大的民族不平等!

    元朝的科举并未改变元朝官僚机构中绝大部分为蒙古、色目贵族和受提拔的胥吏占有的情况,这一点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败黑暗的基本原因。

    元朝上层的蒙古、色目贵族,多是文化水平浅陋、不识时务、贪婪昏庸之辈。元朝大量的中下级官吏则由州县衙门的刀笔胥吏提升而来,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识教育,专以盘剥敲诈为务。

    历代封建王朝对贪官都有严刑惩治的明文,惟独元朝不给官吏发放俸禄,官吏所辖州县类同封建采邑,等于公开放纵官吏“吃人肚皮”。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明、清两代都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

    明清之世,监生一直有选授官职的可能,一般生员入国子监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等级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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