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治要
说复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言木以绳直,君以谏明也〕。后克圣,臣弗命其承〔君能受谏,则臣不待命,其承意而谏也〕。谁敢弗祗若王之休命〔言如此,谁敢不敬顺王之美命而谏也〕?”
《后汉书》治要(三)
帝感其言,申下有司,考其真伪。雄之所言,皆明达治体,而宦竖擅权,终不能用。
雄复谏曰:“臣闻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恶谗谀,然而历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谗谀蒙幸者,盖听忠难、从谀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恶;贵宠,人情之所甚欲。
是以世俗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故令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也。”
《孙卿子》治要
见善,必以自存也;见不善,必以自省也。故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故君子隆师而亲友,以致恶其贼。
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虽欲无进,得乎哉?小人反是。致乱,而恶人之非己;致不肖,而欲人之贤己;心如虎狼,行如禽兽,而又怨人之贼己。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至忠为贼;虽欲无灭亡,得乎哉?
《孝经》治要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七人者,为大师、大保、大傅、左辅、右弼、前疑、后丞,维持王者,使不危殆〕;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尊卑辅善,未闻其官〕;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令,善也。士卑无臣,故以贤友助己〕;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又焉得为孝乎〔委曲从父命,善亦不善,恶亦从恶,而心有隐,岂得为孝乎〕?”
《中论》治要
人之为德,其犹虚器欤!器虚则物注,满则止焉。故君子常虚其心志,恭其容貌,不以逸群之才加乎众人之上;视彼犹贤,自视犹不肖也。故人愿告之而不厌,诲之而不倦。君子之于善道也,大则大识之,小则小识之;善无大小,咸载于心,然后举而行之。
我之所有,既不可夺,而我之所无,又取于人,是以功常前人而人后之也。故夫才敏过人,未足贵也;博辨过人,未足贵也;勇决过人,未足贵也。君子之所贵者,迁善惧其不及,改恶恐其有余。
故孔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夫恶犹疾也,攻之则日益悛,不攻则日甚。故君子之相求也,非特与善也,将以攻恶也;恶不废则善不兴,自然之道也。先民有言,人之所难者二:乐攻其恶者难;以恶告人者难。夫惟君子,然后能为己之所难,能致人之所难也。夫酒食人之所爱也,而人相见莫不进焉,不吝于所爱者,以彼之嗜之也。使嗜忠言甚于酒食,人岂其爱之乎?故忠言之不出,以未有嗜之者也。
《诗》云:“匪言不能,胡其畏忌。”
《政要论》治要·谏争
夫谏争者,所以纳君于道,矫枉正非,救上之谬也。
上苟有谬而无救焉,则害于事,害于事则危道也。
故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
扶之之道,莫过于谏矣。
故子从命者,不得为孝;臣苟顺者,不得为忠。
《政要论》治要·谏争
是以国之将兴,贵在谏臣;家之将盛,贵在谏子。
若托物以风喻,微生而不切,不切则不改,唯正谏直谏可以补缺也。《诗》云:“衮职有缺,仲山甫补之。
柔亦不茹,刚亦不吐。”正谏者也。《易》曰:“王臣謇謇。”《传》曰:“愕愕者昌。”直谏者也。
《孔子家语》治要·六本
孔子曰:“良药苦于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汤武以谔谔而昌,桀纣以唯唯而亡。君无争臣,父无争子,兄无争弟,士无争友,其无过者,未之有也。
故曰:君失之,臣得之;父失之,子得之;兄失之,弟得之;士失之,友得之。是以国无危亡之兆,家无悖乱之恶,父子兄弟无失,而交友无绝。”
《后汉书》治要(二)
宠子忠,字伯始,擢拜尚书。安帝始亲朝事,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
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世宗纳东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
昔者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今明诏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诚,引咎克躬,咨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
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上,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
《汉书》治要(七)
“臣闻齐桓之时,有以九九见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拒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今陛下既不纳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鷇鹊遭害,则仁鸟增逝;愚者蒙戮,则智士深退。
间者愚民上疏,多触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众。自阳朔以来,天下以言为讳,朝廷尤甚,群臣承顺上指,莫有执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书,陛下之所善者,试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资质忠直,敢面引廷争,孝元皇帝擢之,以厉具臣,而矫曲朝。
及至陛下,戮及妻子。恶恶止其身,王章非有反叛之辜,而殃及家,折直士之节,结谏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争。天下以言为戒,最国家之大患也。”
《韩子》治要·奸劫弑臣
凡奸臣者,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则相是也,取舍异则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同,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也。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非有参验以审之,必将以曩之合已,信今之言。
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蔽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听,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明烛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也。
《吴志》治要(下)
臣闻兴国之君乐闻其过,荒乱之主乐闻其誉。闻其过者,过日消而福臻;闻其誉者,誉日损而祸至。
是以古之人君,揖让以进贤,虚己以求过,譬天位于乘奔,以虎尾为警戒。至于陛下,严刑法以禁直辞,黜善士以逆谏臣,眩耀毁誉之实,沉沦近习之言。故常侍王蕃忠恪在公,才任辅弼,以醉酒之间,加之大戮。近鸿胪葛奚,先帝旧臣,偶有逆迕昏醉之言耳,三爵之后,礼所不讳,陛下猥发雷霆,谓之轻慢,饮之醇酒,中毒殒命。
自是之后,海内悼心,朝臣失图,仕者以退为幸,居者以出为福,诚非所以保光洪绪、熙隆道化也。
《吴志》治要(下)
又何定本趋走小人,仆隶之下,身无锱铢之行,能无鹰犬之用,而陛下爱其佞媚,假其威柄,使定恃宠放姿,自擅威福,口正/国议,手弄天机,上亏日月之明,下塞君子之路。
臣窃观天变,自比年已来,阴阳错谬,四时逆节,日蚀地震,中夏殒雹,参之典籍,皆阴气陵阳,小人弄势之所致也。臣尝览书传,验诸行事,灾祥之应,可为寒栗。昔高宗修己,以消鼎雉之异;宋景崇德,以退荧惑之变。
愿陛下上惧皇天谴告之诮,下追二君攘灾之道,远览前代任贤之功,近寤今日谬授之失,清澄朝位,旌叙俊乂,放退佞邪,抑夺奸势,广延淹滞,容受直辞,祗承乾指,敬奉先业,则大化光敷,天人望塞矣。
《文子》治要·微明
慈父之爱子也,非求报也,不可内解于心;圣人之养民,非求为己用也,性不能已也。
及恃其力、赖其功勋而必穷矣,有以为即恩不接矣。故用众人之所爱,即得众人之力;举众人之所善,即得众人之心;见所始,即知所终矣。
人之将疾也,必先不甘鱼肉之味;国之将亡也,必先恶忠臣之语。故疾之将死者,不可为良医;国之将亡者,不可为忠谋。古者亲近不以言,来远不以言,使近者悦,远者来。与民同欲即和,与民同守即固,与民同念即智。得民力者富,得民誉者显。行有召寇,言有致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