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无正论,不可以立。睿宗表章死于武、韦之祸者,太子重俊与焉,韦湊斥之为乱贼,请夺其节愍之諡,论之正者也。
重俊之恶,非但蒯瞆之比也。或曰:韦氏不诛;而中宗弑,祸深于南子;三思逸产、禄之诛,而乱天下,恶剧于宋朝;重俊诛之;视蒯瞆为愈矣。
曰:非然也。君子之恶恶也,诛其意;而议刑也,必以其已成之罪,而不可先其未事早施以重辟。三思谋篡于武氏之世,既不成矣,韦氏之行弑,在重俊死后之二年,当其时,篡弑未形而亿其必然,以称兵响阙,欲加刃于君母,其可乎?
且夫重俊之起,非果忧社稷之危,为君父除伏莽之贼也。韦氏以非其所出而恶之,三思、崇训逢其恶而欲废之,重俊不平,而快一朝之忿,恐不得立而持兵君父以争之,据鞍不下,目无君父,更何有于嫡母?
充其恶之所至,去商臣、刘劭也无几,非但如蒯瞆之恶丑声而逆行也。则重俊之恶,浮于蒯瞆,奚容以韦氏、三思之罪为之末减哉?
韦氏淫纵以虫上,三思、崇训怀逆以思逞,其已露也,人得而诛之,非但临淄王也;其未露也,唐有社稷之臣,废韦氏,讨诸武,法之所得行也,而独重俊则不可。甲生自靖而不得諡为孝,重俊何节之可称,而奚足愍乎?
夫韋氏、一思之谋危宗社,重俊兴兵之名也。
苟有其名,子得以犯父而杀母,乱臣贼子谁则无名,而大逆安所几乎?韦凑之论,所以大正人纪而杜乱萌也,惜乎睿宗之知而不能决也。
二
夺情之言扬于廷,人子之心丧于室矣。蝇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况纷呶自辩以与公论相仇!史嵩之、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之恶,滔天而无可逭矣。
唐欲夺苏延之情,李日知衔睿宗之命至延家谕之,日知见其哀毁,不敢发言,人子于此,岂更有言之可出诸口乎?
耳闻命而心裂,目对客而神伤,人且自疚曰:斯言也,胡为而至于我之前?君不我谅我之为臣可知矣;友不我恤,我之为子可知矣;我诚禽兽也乎;而忍使吾亲有禽兽之子乎?
至于敦趣不已,而待我之固辞,罪已通于天矣。又从而为之辞,以冀苟留,则大豕不食其余,弗问人也。
夫人之恶,有待吹求而始显者,有不得吹求而无不著者。夺情之恶,一言以折之峰、念奄、幼玄之参劾,其犹赘辞乎!子曰:“女安,则为之。一奚足辩哉?丧亲若苏延者可矣。
三
太平公主谋危太子,宋璟、姚元之请令于东都安置,睿宗曰:“朕唯一妹,岂可远置东都。”悲哉其言之乎!
自武氏之殄唐宗,惨杀其子而不恤,于是高宗之子姓,上及于兄弟,芟夷向尽,所仅存者三人而已。
父闇而不能庇其生,母憯而不难置之死,又继以韦氏、宗楚客之淫凶,睿宗之与公主,其不与中宗同受刃者,幸也。原隰之裒,伊谁相惜,凋残已尽,仅保一人。
诗不云乎:将恐将惧,惟吾与汝。”况其在同气之亲乎?故姚、故姚宋之言,社稷之计也;睿宗之尽然伤心,亦讵可决于一旦哉?
公主之习于悍戾也,耳习于牝鸡之晨,目习于倾城之哲,贞士且不保其贞,而况妇人?其蔑视宫闱,操废置之权,朝章家法,亦未可遽责以顺者。
虽然,岂遂无以处之哉?公主之忌太子也,尚含恶怒而未发。竇怀贞以远州长史遽起不轨之心,导其邪而为之结党,俄而迁侍中矣,同三品矣,为左仆射平章军国重事矣,于是崔湜、萧至忠、岑义竞起比附以取相,李日知、韦安石衰老庸沓而无能正,刘幽求孤立以争而流窜及之。
于斯时也,姚、宋位大臣,系物望,得与睿宗之密勿,夫岂不可早声怀贞之恶,以弭湜、羲、至忠之奸?而党援未削,遽欲取睿宗患难倚存之一妹,正guo法以摈斥之,睿宗之心戚,而群jian之计得矣。无怀贞、湜、羲、至忠,则公主之恶不足以发,徒远公主,而群jian在位,翟茀方涉蒲州,召命旋还京邸,其必然之势矣。
睿宗之不忍于公主者,性之正也,情之不容已也,患难与偕,义之不可忘也。若怀贞辈之于唐,九牛之一毛耳,无德望之系人心,无勋劳之在社稷,流放窜殛,旦命下而夕伏辜,一白简之劳而已。
姚、宋何惮而不为乎?卒使睿宗不能保其恩,玄宗不能全其孝,公主不能免于死,群qian恶已盈而始就诛,唐之社稷又岌岌矣,姚、宋不能辞其咎矣。
唐初之习气,士大夫过惜其类而相容忍,贤奸并列而不相妨,宁得罪于天子,而不结怨于僚友,以宋璟之刚,弗能免也,元之之智以图全,又何望焉!
四
按察使之设,自景云二年始,观李景伯、卢俌之言,则所遣者御史也。时议分天下为十道,道遣一使按察;又分二十四都督,纠察所部刺史以下善恶。
嗣以景伯、俌上言生杀之柄任太重、用非其人、为害不小而罢之。罢之诚是也,而景伯、俌谓御史秩卑望重,奸宄自禁,则有未当者。何也?
官之得人与不得,不系乎秩之崇卑也。唐之刺史,汉之太守也,守郡而兼刺察之任,其权重矣。任重秩尊,而使卑秩者临其上以制之,则爵轻;爵轻则不足以立事,而规避以免责。刺史怀规避之心,则下吏侮之,豪民胁之,而刑政不修。新进之士,识不足以持大体,而乐毛击以诧风裁;贤者任私意而亏国计民生深远之永图,不肖者贪权利而无持纲挈领匡扶之至意,秩卑者望奚重哉?
徒奖浮薄以灰牧守之心。故景伯、俌之言,非治理之经也。命卿贰以行,但任以纠察,而不授以生杀兵戎财赋之权,又何任太重而专私为害之忧乎?
按察使之设,后世踵之,而其法有二:一专官也,一特遣也。专官者,任之久而官于其地,其利也,久任则足以深究民情、博考吏治,不以偶尔风闻、瞥然乍见之得失而急施奖抑;其害也,与郡邑习处而相狎,不肖之吏,可徐图诉合以避纠劾。
特遣者,出使有时,复命有程,闲行亟返,不与吏亲,事止参纠,他无适掌,使毕仍复其官。其利也,职有专司,威有独伸,无狎习比昵之交,无调停迁就之弊;其害也,风土未谙,利病不亲,据乍然之闻见,定臧否于一朝,贤者任气,而不肖者行私。
此二者利害各半,而收其利,免其害,则无如特遣而缓之以期,任之大臣而不以为升迁之秩;则代天子以时巡而民不劳,代诸侯之述职而事不废,因时制宜,慎择人而饬法以简,斯为得中之道乎!
若夫过任都督,使之畸重,则天下且不知有朝廷,而唯知有都督。节度分疆:而唐室以裂;行省制命,而元政不纲;皆此繇也。则景伯、俌之请罢之,诚定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