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头谷谷口。
孙剑带着一批人,大概二三十个武者,每一个人都是元婴期境界的强者,这些人可都是孙家的好手,是孙家的中坚力量之一。“大哥,孙昊那小子跟你说了什么?”
孙剑很好奇,当时孙昊跟孙权说了什么东西,后者高兴的手舞足蹈,甚至放弃跟秦天死斗。
提起这个,孙权被秦天给揍成猪头的脸上,浮现出一抹难得的喜色。“小三发誓,这辈子他都不会跟我争夺孙家家主之位,否则,天打五雷轰,让我卖他一个面子,饶秦天一马。因此,我便答应他了。”
“什,什么?”
孙剑满脸的阴霾,眼神也变得阴鸷。
作为万年的老二,孙剑的处境十分尴尬。头上是大哥孙权,长子继位天经地义。来都有很大的几率继承家主的位置,而他这个万年老二……希望渺茫。
可孙剑并不舍得就此放弃,成为一个神府势力的家主,利益,权势……可想而知。
因此,孙剑明面上支持孙权,实际上,他是想借孙权的手,去对付孙昊,让孙权跟孙昊厮杀,两虎相争,他好坐收渔翁之利。“哼!孙昊的话你也信?不是我说,大哥你能不能动动脑子,孙昊根本就是在欺骗你。”
“我也是信了你个邪了,他的话你也信。”孙剑摇头叹息,一脸的恨铁不成钢,教育起孙权来。
“不会吧!”
“他发誓了的。”孙权倒还是比较愿意相信孙昊,武者不可轻易发誓,怕会灵验
。
“懒得跟你说。”
孙剑很气愤,因为秦天,更因为孙昊,他咬了咬牙,目光眺望着幽深的山谷,眸中闪过一丝寒意,咬牙切齿道。“回头再跟你扯这些,先把那个王八犊子给我揪出来,我要一刀一刀剁了他。”
“紫袍,长枪。”
“出发!”
孙剑大手一摆,他所带来的那些武者,继而各自挑选一条小道,进入断头谷。
只要有人找到秦天,他们便会发出灵讯,继而,通知孙剑,汇合一块,让孙剑亲手宰了秦天,复仇。
“呼呼!”
找秦天。
孙权并不是很乐意,已经被揍的那么惨了,他可不想再落到秦天手中,尝试生不如死的滋味。
害怕的同时,孙权也巴望着孙剑能够杀了秦天,泄了一口恶气。
秦天离开后不久,恐慌便在人群中蔓延开来。
残魂如同饥饿的雄狮,不断的出现,一个接着一个武者倒下。恐惧之余,甚至有人直接抹脖子自杀了。
直到现在,宁家的那个老管家,这才幡然醒悟,杀了宁无云的不是秦天,而是残魂。而秦天之所以动手杀他宁家的家丁,也是因为残魂附身的缘故。
一个接着一个武者倒在血泊中,老管家恐惧之余,也抹脖子了。
数百个武者,逃走的人,寥寥无几。
吞噬诸多的武者的灵魂后,残魂变得饱满不少,感觉差不多了。方才转身朝着秦天离开的方向,追寻下去。
自青云路开启至今,已有天时间,进入断头谷的武者,多不胜数,大概几十万人。这些
人中,残魂最满意的人,唯有一个,那便是秦天。
元气之体,灵魂强大,身体之强韧都符合残魂的要求。
比秦天更让残魂满意的人,还有一个·孙昊。
只是,接近孙昊后,残魂立即转身逃离,不敢再接近。孙昊的强大,已经超出他的认知。
因而,残魂最终的目标选定秦天。
一大片的石林,竟是半人马的聚集地。秦天不得不绕道,半人马虽然给出的积分点十分丰富,可是要耗费不少力气,而且,一群半人马集聚在一块,实在太过危险,饶是秦天也不敢贸然胡来。
秦天带着饶波林十几个人上了山,绕过石林,艰难下山后,便再度进入茂密的山谷,寸步难行。
在这样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想要前进一百米,往往都需要耗费无数的精力。
换做任何一个武者,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会感觉到身心疲惫,主要是烦躁。茂密的灌木丛,荆棘林,如一道道不可逾越的天堑,挡住众人跟前,让人无从发力。
万年老树的树冠,枝繁叶茂,虬结相连,纵横交错,形成另一方世界,遮天蔽日,遮挡原本就昏暗的视野,变得如同夜晚一样漆黑如墨,能见度十分的低。
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普通人最多不出天,哪怕没死,也会患上一种被称之为丛林综合症的怪病,变得无比的焦躁,不安。
武者也好,凡人也罢!在一个不见天日,狭窄的地方呆的时间长了,自然心态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反倒是秦天,如鱼得水一
般,畅快自在。
曾几何时,作为一个雇佣军,秦天每年有大部分时间都泡在人烟罕至的丛林,沙漠,冰川雪地,沼泽……等一些绝地。目的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生存能力。
时隔多年,再次进入丛林,秦天不禁想起当年跟屠夫和肥狼他们一块进入丛林训练时候的时光。
那个时候,秦天刚离开血窟,只是佣兵界的一个新锐。与屠夫他们较比,在某些方面秦天要差上一些。
带队的是刺客。
一进入丛林,打生下来就没穿过鞋的刺客,如丛林中的幽灵一般,前一秒还在你视野当中,下一秒他就消失踪迹。有的时候,能够感觉的到,刺客就在自己身边,可不论秦天怎么找寻,都不知道他藏匿在什么地方。
他就像潜伏在水面下的鳄鱼,只为等待致命的一击,血盆大嘴一张,鲜有失手的可能。
这就是刺客的能力,只要在丛林中,只要他愿意,这辈子你都甭想把他搜寻出来。
扳机的能力不用多说,快准狠,他的枪法堪称一绝,瞄准蚊子左腿,绝对不会打断蚊子的右腿。他就像是盘踞在黑暗中的毒蛇,吐着信子,只待目标出现。扳机不扣则已,一旦攻击必然致命。
快刀的刀,有很多。
世界各地,奇形怪状的刀他都有。
一般随身携带的有两种,一种长刀,一种刀片。
他的刀,快如闪电,只见刀光不见刀身。
刀片则是藏在指缝间,找都找不到。秦天曾经跟快刀学过很长一段时间,结下深厚的友谊。
至于屠夫,陆夕瑶还
有肥狼,每个人都有每个人所擅长的领域。屠夫对重机械很敏感,达到飞机坦克,小到挖掘机,没有他不会开的。在战场上,屠夫就是最耀眼的存在,他一定是站在制高点,拿着加特林重机枪疯狂扫射,压制对手,或者阻截来人。
陆夕瑶擅长的是情报和飙车。
剩下肥狼,别看他肥的跟头猪似的,狼群中,就属肥狼最为可怕。真正可以做到千里之外,取人首级如探囊取物。
惹毛了他,不说别的,噼里啪啦手指这么一敲,你奋斗一辈子的积蓄,捐给红十字会了。
时过境迁,秦天万万没想到,两年前的离开,竟成了永别。
想起屠夫跟肥狼他们,秦天便痛的难以呼吸,心如刀割。痛的同时,也给秦天带来无尽的力量。“我要报仇!我一定要给他们报仇。”
“哗啦啦!”
稀稀疏疏的声音刚刚响起,紧跟着一声凄厉的惨叫声,打断秦天的思念。
走在队伍最后的一个武者,倒在血泊当中,表情极度惊恐,以及不甘。
秦天猝然回过身来,铮的一声抽出流影枪,神情万分戒备。其他武者亦然,几乎在同一时间拔出兵器,表情紧张,惶恐中透露着不安。
视野中,一只火烈猴趴在武者尸骸上,扒开武者胸膛,掏出鲜血淋漓的心脏,塞进嘴里,吧唧吧唧美味的享受起来。看到这儿,秦天暗暗松了一口气,只要不是残魂,其他的没有那么可怕。
然而,刚松下一口气的秦天,立刻又变得紧张起来。
“不好。”
“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