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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浪淘沙—浅评三国演义124
    第十一篇-乱世英雄不同路

    改变历史小人物7陈琳、董昭

    1、何国舅谋诛宦竖一节。袁绍曰:“可召四方英雄之士,勒兵来京,尽诛阉竖。此时事急,不容太后不从。”

    何进曰:“此计大妙!”便发檄至各镇,召赴京师。

    主簿陈琳曰:不可!俗云:“掩目而捕燕雀,是自欺也。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家大事乎?今将军仗皇威,掌兵要,龙骧虎步,高下在心。若欲诛宦官,如鼓洪炉燎毛发耳。但当速发雷霆,行权立断,则天人顺之。却反外檄大臣,临犯京阙,英雄聚会,各怀一心,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反生乱矣。”

    何进笑曰:“此懦夫之见也!”

    2、袁曹各起马步三军一节。袁绍便商议兴兵,望黎阳进发。

    郭图进曰:“以明公大义伐操,必须数操之恶,驰檄各郡,声罪致讨,然后名正言顺。”

    绍从之,遂令书记陈琳草檄。陈琳素有才名,灵帝时为主簿,因谏何进不听,复遭董卓之乱,避难冀州,绍用为记室。当下领命草檄,援笔立就。绍览檄大喜。

    檄文传至许都,时曹操方患头风,卧病在床。左右将此檄传进,操见之,毛骨悚然,出了一身冷汗,不觉头风顿愈。

    顾谓曹洪曰:“此檄何人所作?”

    洪曰:“闻是陈琳之笔。”

    操笑曰:“有文事者,必须以武略济之。陈琳文事虽佳,其如袁绍武略之不足何!”

    3、决漳河许攸献计一节。只见刀斧手拥一人至,操视之,乃陈琳也。

    操谓之曰:“汝前为本初作檄,但罪状孤,可也。何乃辱及祖、父耶?”

    琳答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耳。”

    左右劝操杀之。操怜其才,乃赦之,命为从事。

    陈琳三国时的一介书生,谏何进不听。投奔袁绍,作讨操檄文,援笔立就,名震天下。辱曹操祖、父,此书生之气,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矣。操怜其才,以为从事。唯才是举,三分天下有其二,曹操是也。

    4、曹孟德移驾幸许一节。曹操闻天使至,请入相见。只见那人眉清目秀,精神充足。

    操暗想曰:“今东都大荒,官僚军民皆有饥色,此人何得独肥?”

    因问之曰:“公尊颜充腴,以何调理至此?”

    对曰:“某无他法,只食淡三十年矣。”

    又问曰:“君居何职?”

    对曰:今官封正议郎。姓董,名昭,字公仁。

    忽人报曰:“一队军往东而去,不知何人?”

    董昭曰:“此乃李傕旧将杨奉,无谋之辈,明公何足虑也。虎无爪,鸟无翼,不久当为明公所擒,无足介意。”

    操见昭言语投机,便问以朝廷大事。

    昭曰:“明公兴义兵以除暴乱,入朝辅佐天子,此五霸之功也。但诸将人殊意异,未必服从。今若留此,恐有不便。惟移驾幸许都为上策。夫行非常之事,乃有非常之功,愿将军决计之。”

    操执昭手而笑曰:“此吾本志也。”

    昭谢别,操执其手曰:“凡操有所图,惟公教之。”昭称谢而去。

    董昭朝廷一议郎,为曹操献移驾幸许都建议,曹操曰:此吾本志也。凡操有所图,惟公教之。夫行非常之事,必有非常之功。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董昭之初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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